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的納稅人,其適用的稅率較高。而小規模納稅人則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的納稅人,其適用的稅率為3%或5%等較低的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的標準為:
1.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業務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100萬元;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以外的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
因此,只有滿足以上條件之一的納稅人才能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而對于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來說,則屬于小規模納稅人范疇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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