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界定標準主要有以下兩個: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則為小規模納稅人。對于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則為小規模納稅人。
2.財務制度健全的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則為小規模納稅人。
最關鍵的是財務制度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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