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備案證和許可證的區別如下:
1.證件發放單位不同:食品經營備案證是由縣級以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發放,而食品經營許可證則是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
2.有效期不同:食品經營備案證的有效期一般為2年,每年需要進行年檢,有效期屆滿后需要重新申請備案。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為5年,有效期屆滿后需要重新申請許可。
3.針對對象不同:食品經營備案證主要針對一些小型食品銷售商,如街頭小攤販等,而食品經營許可證適用于所有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單位,包括大型超市、便利店、餐飲店等。
4.證件用途不同:食品經營備案證是一種法律認可的證明文件,具有公示效力,但不等同于行政許可,沒有強制執行效力。而食品經營許可證是一種行政許可,具有強制執行效力,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獲得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相關生產、銷售等活動。
總體來說,食品經營備案證和許可證在申請流程、有效期、針對對象、證件用途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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