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提供者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于從事網絡餐飲經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請注意,以上條件和規定可能會因地區和政策差異而有所不同,建議在具體操作前咨詢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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