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辦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此外,企業必須要有合法的營業執照,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要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必須要有廠房具有相應的功能布局并符合國家的相應要求,設備需要符合產品的工藝流程并能將產品生產出來即可。有些產品對自動化包裝灌裝等方面有要求。具備細則和標準要求的出廠檢驗設備并檢定。必須要有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必須要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必須保證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最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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