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賬務處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采購物資和接受應稅勞務:企業采購物資或接受應稅勞務,應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銷售物資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企業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按實現的營業收入和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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