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界定標準如下: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則為小規模納稅人。對于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則為小規模納稅人。另外,財務制度健全的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則為小規模納稅人。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標準可能會因地區和行業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如果需要更詳細的信息,建議咨詢當地稅務部門或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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