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的小規模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1.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應稅所得率不超過5%(含)的,其取得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的所得,免征增值稅;應稅所得率超過5%的部分,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其他企業:除上述規定外的其他企業,年應稅收入總額不超過50萬元(含)的,可以申請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并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小規模納稅人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轉為一般納稅人:
1. 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標準的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和核定征收方式的公告》(2018年第1號)的規定,年應稅銷售額的標準如下:
(1) 小規模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96萬元;其中,以從事加工、修理修配業務為主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60萬元。
(2) 小規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96萬元。
北京樂財匯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老師
熱線:159110878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白家疃尚品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