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需要按照一定的會計分錄進行記錄。以下是一個例子:
假設某員工每月工資為5000元,所在公司為其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金額為100元(含稅)。那么,該公司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 100元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100元
這個分錄表明公司在向員工發放工資時,已經代扣了100元的個人所得稅,并將其計入到應付職工薪酬中。同時,也意味著公司需要在每個月末計算出應繳納給稅務部門的個人所得稅額,并借記“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科目,以反映其代扣代繳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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