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計記賬中,“借方”和“貸方”是借貸記賬法中的兩個基本概念。他們表示資產或權益的增減與變動。
具體來說,“借方”用于表示資產類、費用類賬戶的增加,例如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材料管理費用、應收款以及主營業務成本等。對于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類賬戶,如本年利潤、實收資本、主營業務收入、長短期借款以及應付款等,“借方”則表示減少。
而“貸方”則用于表示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收入類賬戶的增加,例如本年利潤、實收資本、主營業務收入、長短期借款以及應付款等。對于資產類、成本類、費用類的的賬戶,“貸方”則表示減少。
這種記賬方法的一個重要原則是“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即在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必須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賬戶中進行記錄,且記入借方的金額必須與記入貸方的金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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