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公司注銷后,其銀行賬戶通常也會被注銷,不能再使用。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存款人發生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或被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終止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如果企業未及時向開戶銀行提出銷戶申請,可能會導致無法繼續使用銀行賬戶,并可能因銀行賬戶的未處理款項而產生麻煩。
然而,實際操作中最好咨詢專業律師或銀行工作人員的建議,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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