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衛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填寫申請表格:申請人需要填寫相關申請表格,確保表格中的每一項內容都準確無誤。
2.提交申請材料: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準備齊全并遞交申請材料。在遞交材料時,建議與所在區或縣的市場監管機構進行溝通,確保提交的材料符合規定。
3.現場核查:市場監管機構會對申請人的餐飲場所進行現場核查,檢查餐飲企業的環境、設施、用水、用電、用氣等。
4.準予發證:核查后,市場監管部門會依據頒發規定和要求對餐飲企業進行評估,達到相關標準后出具餐飲衛生許可證。
所需材料包括: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3.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及不屬于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情形的說明材料;
5.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符合本辦法第九條有關條件的材料;
6.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7.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相關部門獲取具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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