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資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因此,退休人員領取的退休工資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無需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退休人員在退休后還有其他收入,如返聘的勞務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這些收入可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稅法規定和個人實際情況來判斷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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