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是一種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而銷售藥品的,將會被依法取締,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將按照十萬元進行計算。如果構成犯罪,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為了確保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銷售藥品前,必須取得相應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并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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