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如下: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所購商品數量x商品單價x稅率。
但如果購進方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稅收繳款憑證時,就需要通過自行計算進項稅額來進行抵扣。此外,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還包括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加加上期留抵稅額減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減少。
對于某些特定商品,如農產品,其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也有所不同。例如,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當期銷售數量/(1-損耗率)×平均購買單價×13%/(1+13%),其中,損耗率=損耗數量/購進數量。
另外,根據財稅[2017]37號文件的規定,“若未進行分別核算,應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因此,在具體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時,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選擇合適的計算公式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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