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是指非煤礦山企業在從事采礦、采石等活動時,必須取得的一項許可證明。該證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發,有效期為三年。
獲得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已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和設備并定期維護保養;
4.具有相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5.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要求。
持有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可以合法經營和開展相關業務,同時也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確保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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