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是建筑施工許可證辦理的條件:
1.工程項目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2.已經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手續。
3.已具備開工所需的資金、人員和技術力量。
4.施工單位已經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5.施工現場已經按照規定進行了安全文明施工的準備。
6.施工方案經過了專家評審,并獲得了批準。
7.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8.施工單位已繳納了工程款,并且工程進度滿足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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