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個體工商戶作為用人單位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個體工商戶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疑問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議咨詢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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