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章沒有遺失,但法人卻登報聲稱公章遺失,這可能涉及到一些法律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立即停止使用公章,并盡快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說明情況。
在報案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公章并沒有遺失,例如公章的保管記錄、使用記錄等。如果無法提供充分的證據,可能會導致公安機關無法立案,甚至可能會受到偽報案的處罰。
此外,如果法人登報聲稱公章遺失后,繼續使用該公章進行相關法律行為,可能涉及到私刻公章、詐騙等違法行為,會對公司和其他相關方的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因此,應該盡快采取措施,確保公司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總之,如果發現公章沒有遺失但法人卻登報聲稱公章遺失的情況,應該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公章,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應該加強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確保公章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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