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下是一個完整的個人獨資有限公司章程范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名稱是[公司全稱],注冊地址為[公司住所地](下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類型為個人獨資企業,經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具體經營項目或行業]等。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注冊資本金額]元,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五條公司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原則,依法納稅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條公司名稱、徽標、牌匾等應當使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不得含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第七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出資義務,不利用公司的名義從事違法活動。
第八條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公司,公司應當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接受轉讓的回執。
第九條在公司存續期間,未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股東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
第十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該企業的經營管理,也不得妨礙該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二章股東
第十一條[股東姓名/名稱]為公司的唯一股東,持有公司全部股權。
第十二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繳納其認繳的出資額。未按期足額繳納者,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股東在繳納出資后,應及時辦理工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大會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2.分享紅利,參與利潤分配;
3.對公司事務提出質詢和建議權;
4.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權利;
5.其他股東為其利益而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的請求權。
第十五條股東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款;
2.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4.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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