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殘疾人員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經批準可免征營業稅。
2.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本人從事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經市縣地方稅務局批準,給予減征50%-90%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3.個體工商戶因嚴重自然災害而造成重點損失的,其生產經營所得,經市縣地方稅務局確定,可在1-3年內給予適當減征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4.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家庭手工業的,經地稅部門審核批準,可免征個人所得稅1年。城鎮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可以比照執行。
5.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享受的具體稅收優惠政策:
?營業稅: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個人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個體工商戶所得稅: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收入,經市縣地方稅務局確定,可以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征比例減征個人所得稅。減征的具體比例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1.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體所得稅。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可能因地區、政策變化而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需要咨詢當地稅務部門或相關機構以獲取最新和詳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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