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有以下幾個: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
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3.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此外,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北京樂財匯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老師
熱線:159110878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白家疃尚品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