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供的信息,稅金及附加的計算公式如下:
1.個人所得稅=已預繳個人所得稅金額x稅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6號規定,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個稅稅率表為3%、10%、20%三檔)。假設已預繳個人所得稅金額為2.8萬,則稅率為:
3%=2,800元
10%=3,600元
20%=5,400元
因此,已預繳個人所得稅金額為2.8萬時,對應的稅率是3%。
2.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稅前扣除-速算扣除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收入總額+稅前扣除)÷(1-稅率)=應納稅所得額
其中,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各項收入的總和,包括工資薪金、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收入等。稅前扣除指納稅人從收入中扣除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扣除項目,如起征點、專項扣除、抵扣等。速算扣除數是根據不同情況計算的扣除數額,用于簡化計算過程。例如,個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屬于財產租賃收入的范疇,可以按照10%的稅率計算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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