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題目的描述,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公司“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是指同一家公司擁有兩個不同的法人實體或經營單位。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集團公司中,其中一個實體負責生產制造,另一個實體則負責銷售和服務等業務。
2.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用工主體應該按照其實際運營的業務范圍來確定。如果公司的主要業務是生產和制造,那么該實體的員工應被視為公司的生產工人;如果公司的主要業務是銷售和服務,那么該實體的員工應被視為公司的銷售人員或服務人員。
3.如果公司有兩個獨立的法人實體,每個實體都有自己的財務部門和管理團隊,并且它們之間沒有交叉重疊的職責和利益關系,那么可以將這兩個實體視為兩個獨立的經濟個體,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每個經濟個體都可以有自己的會計制度、會計政策和財務報表。
4.由于公司存在多個法人實體,因此需要制定一個統一的會計準則和政策框架,以確保各個實體之間的財務信息能夠相互協調。此外,還需要建立相應的內部控制機制,確保各個實體在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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