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范圍包括工資薪金、職工福利等費用。其中,關于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發生的支出;”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54號)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行業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通知》(財稅〔2015〕41號)第四條規定:“對按照規定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其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為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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