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不用繳納增值稅;月銷售額在100萬元至500萬元之間的,可以按照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2.減免企業所得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下的,可以減免100%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的,則可以減免50%的企業所得稅。
3.穩定創新造福社會: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為其提供良好的創新和發展環境,有利于企業的穩定發展和創新能力的提高。
4.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減征: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這些稅費。
5.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在2021年度對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均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些政策為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了良好的稅收環境,有利于企業的穩定發展和創新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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