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企業按照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劃分納稅等級。其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含本數)的為小規模納稅人,超過規定標準的為一般納稅人。
具體而言,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如下: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全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50萬元的納稅人;
2.從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包括提供建筑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等行業的一般納稅人;
3.其他小規模納稅人,如從事貨物零售的小規模納稅人、以簡易計稅方法進行征收的小規模個體工商戶等。
而一般納稅人的標準是:
1.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以上的納稅人,即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至300萬元之間的納稅人;
2.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且月應稅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納稅人;
3.提供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等特定行業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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