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料加工出口退稅政策是指對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企業進口料件按照海關核準的《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填具《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蓋章后,再將此申請表報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準許其在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時,按規定的征稅稅率和退稅率差扣減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此外,對于從事進料加工的出口企業,未經海關批準,將保稅進口料件銷售給其他企業加工的,應當照章征收增值稅、消費稅。加工貿易由海關監管,海關總署規定保稅進口料件不允許企業固定價格銷售,出口只能委托加工收回。
對于外貿企業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出口貨物的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為加工修理修配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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