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資金賬簿上記載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在具體計算稅額時,印花稅稅率為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
對于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如果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則需要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企業發生的印花稅應當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進行核算。
此外,合同上的“金額”、“費用”應當全額計稅,不得作任何扣除。如果同一憑證分別記載了不同的稅率,應當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然后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果未分別記載金額,則按稅率高的計算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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