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有兩種,分別是直接計算法和間接計算法。
直接計算法下,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其中,收入總額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的各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是指稅法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各項扣除包括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等。
間接計算法下,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其中,會計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會計核算中計算出的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需要調整的項目金額,如稅收滯納金、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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