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個人經營所得稅的方式包括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納稅所得率征收兩種。其中,定額征收是指直接核定所得稅額,也就是一個月或者一個季度繳納多少經營所得的個稅;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則是按照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所得稅。
在核定征收方式下,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有查賬征收和定額核定征收兩種形式。對于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相應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于實行定額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則直接核定所得稅額或應納稅所得率,然后根據不同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說,核定應納稅所得率征收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其中,年應納稅所得額=年銷售收入額×應稅所得率,年應納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月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核定征收方式和應納稅所得率等細節可能因地區和行業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議個體工商戶在具體操作時向相關部門或稅務機構進行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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