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1.經營規模小、收入總額在規定標準以下的小型生產經營所得。具體免稅額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
2.對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免繳或減繳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的免稅額度和條件需要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3.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對個體工商戶從事農副業生產的所得,可以給予定額減免。具體的免稅額度和條件也需要參考相關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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