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公司的利弊如下:
利:
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有利于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于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弊:
1.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一個人的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因此,獨資企業限制了企業的擴展和大規模經營。
2.投資者風險巨大,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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