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轉讓需要賠償員工的經濟補償。具體來說,如果員工與原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并且合同期限未滿,那么在公司轉讓時,新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該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為:
1.工作年限: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來確定其應得的經濟補償金額度;
2.工資標準:根據當地政府規定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來核定員工的月工資基數;
3.經濟補償年限: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確定經濟補償年限。
因此,如果公司在轉讓過程中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向員工提供合理的安置方案或者未給予經濟補償,則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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