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可享受的增值稅減免稅政策越來越多,那么你知道如何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嗎?需要備案嗎?享受條件變化了怎么辦?接下來就給介紹一下吧!
1.適用增值稅減征、免征政策的,是否需要辦理備案手續?
不需要辦理備案。
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稅務部門進行了稅收管理方式的優化,推行“備案逐步向留存備查轉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第一條明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適用增值稅減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即可享受,相關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2.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需要提交證明材料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第二條明確規定,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當在首次申請增值稅退稅時,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退稅申請材料和相關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
納稅人后續申請增值稅退稅時,相關證明材料未發生變化的,無需重復提供,僅需提供退稅申請材料并在退稅申請中說明有關情況。
3.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條件發生變化的,需要如何處理?
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后首次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4.原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不再符合增值稅優惠條件的,應從何時起停止享受優惠?
除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不再符合增值稅優惠條件的,應當自不符合增值稅優惠條件的當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稅優惠。
例如A企業是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2021年1月,其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發生變化,不再滿足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那么A企業應當自2021年1月所屬期起停止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
又例如B企業享受婚姻介紹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但自2021年2月起,其不再提供婚姻介紹服務,轉而提供設計服務。那么B企業應當自2021年2月所屬期起停止享受婚姻介紹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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