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1.從事每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和/或年銷售額不超過120萬元的收入。
2.主營業務收入的15%不得超過50萬元的收入。
3.租賃、賄賂、借貸或贈與等收入不超過50萬元。
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來水。
?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1.小規模納稅人以及允許適用簡易方式計稅的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一般納稅人發生按規定使用或者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特定應稅行為,但適用5%征收率的除外。征收率3%。
?銷售不動產;經營租賃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營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一級二級公路、橋、閘(老項目)通行費;特定的不動產融資租賃;選擇差額納稅的勞務派遣、安全保護服務;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征收率5%。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銷售舊貨;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其它個人)以及符合規定情形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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